复检管理规程1目的:规范化验室检验复检的程序及要求。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复检管理。3职责:质检部负责实施本规程的实施。4 程序(内容):4.1化验员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复检:4.1.1化验员本人对检验结果有疑问的,由有化验员自觉进行复检。4.1.2理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化验员应及时报告化验室主任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4.1.3生产部门或工艺部门对检验及结果有异议时,应向化验室主任提出申请由化验室主任指定专人进行复检。4.2复检过程中要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异常,必要时需重新配制,确认仪器、量器校正及操作过程的正确性,如时间、加热、恒温、灭菌。4.3复检后若复检结果与第一次检验结果相一致,则表示初次检验结果正确无误并以此结果出具报告。4.4若复检结果与第一次检验结果不一致,应找出不一致的原因,若第一次检验结果错误,错误原因明确,可以第二次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若不能查明原因应指定第二人复检。4.5第二人复检:由资深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验后结果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找出合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