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饲料存放库场注册登记考核标准 一、根据出境植物、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出境饲料检疫的需要,加强对出境饲料存放库场的检疫管理,实施本注册登记考核标准。 二、经营出境饲料存放的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防疫员”,负责存放库场的病虫害防治工作。防疫员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接受动植物检疫机关聘任。 三、出境饲料存放库场应做到清洁,无坑洼洞穴,无害虫滋生。堆场应平整无积水,无垃圾堆放,周围20米无杂草。货物进出库场前后均应进行清扫整理和防疫处理。 四、进入库场的货物应登记造册,管理有序,垛位应有明显标记,标明垛位号码、货物名称、批号、数量、产地、进库日期、出境日期等。 五、货物应集中分批堆放,并符合检疫与处理要求。垛位不宜过大,一般长不超过20米,宽不超过6.5米,高不超过4.5米,垛位底部无下水孔,垛位间隔不小于米。 六、用于饲料堆放的覆盖、铺垫物应无潮湿霉变,无污杂物粘连,无害虫滋生。 七、动植物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到库场进行监管、检疫和调查等,库场应派员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