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卫生守则第一章引言本守则旨在提供一套标准规则,帮助食物业界更有效地遵守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所订明的各项食物规例,以及采用正确的方法,提高业界的食物卫生及食物安全水平。本守则亦在应用和遵守有关的规例方面,为食物环境卫生署的执法人员和从事食物业的人士,提供一套全面和通用的建议和指引,务求有关各方在诠释及应用食物规例时有更一致的准则。编订本守则的目的,绝非用作取代食物规例或施加于个别牌照的发牌或持牌条件。守则本身并非一份独立文件;相反,本守则与各食物规例、适用的发牌及持牌条件相辅相成。如能参照守则的内容,业界在遵守食物规例方面理应较为容易,而执法人员所采用的标准也可更趋一致。此外,本守则亦非一份刻板或一成不变的文件;当局无意利用本守则来规定食物业必须采用什么方法以符合有关规例、发牌或持牌条件。食物业人士可向执法人员证明他们采用其他方法,也可达到本守则所载的目的。此外,即使食物业人士没有遵守本守则的任何规定,也不会单单因此而要在任何种类的刑事法律程序中负有法律责任。不过,无论是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包括就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