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AFTA的税收协调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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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 CAFTA的税收协调分析 摘要:关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税收协调是步入 “ 钻石十年 ” 的需要。首先,本文研究 CAFTA税收协调的进展。其次,分析中国与东盟的税收协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当前形势,对协调双边税收提出有意义的对策建议。 下载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税收协调 ;对策建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步入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 “ 钻石十年 ” ,需要深化研究 CAFTA发展过程中的税收协调问题。虽然,中国与东盟的税收协调已有较好进展,但是双边税收协调仍然面对阻碍和困难。为了进一步推进双边的税收协调,中国和东盟都需要选择合适的协调路径,解决当前面对的主要问题,进而推动 C

2、AFTA 的经贸发展。 一、 CAFTA 税收协调的现状 关税协调为主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选择的税收协调路径主要是协调关税,进行关税减让。直接税和间接税(除关税外)的协调在区域内合作较少,没有在区域层面展开。 2004 年,中国与东盟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双方约七千个税目的产品关税下降。 2005 年, CAFTA 正式启动双边的关税减让计划。 2007 年,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关税减至 5.8%。 2010 年,约 93%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是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的标志。随着 CAFTA关税减让的步伐,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得到大幅度的增长。 2013 年,双边贸易额达到了 4436.1 亿美元,约

3、为 2005 年双边贸易额的 3.4 倍。 2015 年,除部分敏感产品外,中国与东盟 10 国的产品关税将全面降至为 0。在直接税方面,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中的 八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老挝、文莱)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东盟成员国也相应出台了对应的措施。例如说,文莱在 2007年实施限额抵免 ;2008年 1月 1日,新加坡实施限额抵免。 二、 CAFTA 的税制协调过程中面对的主要困难 1.CAFTA 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中国与东盟一直面对着中国与东盟十国及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由于各国之间的

4、经济水平差异较大,税制实现 “ 均等化 ” 存在较大困难。 从表 中可以看出, 2013 年,中国的 GDP 远大于东盟十国的 GDP。其次,东盟十国中,印尼的国内生产总值最大,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及越南国内生产总值依次排列在后,而缅甸、文莱、柬埔寨及老挝的国内生产总值相对较小。 表 2013 年 CAFTA 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 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 UNCOMTRADE 数据库 2.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税制差异显著 与东盟成员国进行比较,中国的间接税(销售税、增值税及关税)的比例较高,直接税(各种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遗 产税、房产税等)比例较低。增值税是中国 -东盟国家普

5、遍开征的税种,并且推行程度比较高,然而各国在具体规定上同样存在差异。东盟国家增值税税率较低,基本未超过 10%,中国增值税标准税率是新加坡和泰国的 2.43 倍,是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的 1.7 倍,是菲律宾的 1.42 倍。各成员国间较大的税制差异将意味着在区域内较难形成统一的间接税、直接税协调政策。 三、 CAFTA 税收协调的对策建议 1.实施援助,缩小经济水平差异。中国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同东盟一起努力扩大共同利益,抓住机遇,促进 中国与东盟关系发展,给各国人民带来更多福利,积极促进双方的深层次、高水平、全方位的合作,打造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国应积极参与东亚减贫合作,缩

6、小东盟内部发展差距。 2014年 11月 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中国向东盟承诺:中国愿向东盟国家提供优惠融资 100亿美元,促进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并再向东盟提供无偿援助 5000 万元人民币,造福当地人民。中国计划启动中国 -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二期(募集 30 亿美元的资金)。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为中国 -东盟基础设施提供 100 亿美元的专项贷款。 2.加强税收沟通 ,制定税收协调制度。在共同利益,共筑美好未来,维护税收主权的前提下,中国与东盟要加强税收协调制度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合理及适当的协调存在的税收差异,促进 CAFTA的稳定发展。通过双边的税收协调,消除税收歧视,避免重复征税,支

7、持双边的经贸合作。在税收协调制度方面,可以从税制结构、税种、税率、政策、征管体系等方面进行调整,减少贸易摩擦,改善合作环境。 参考文献: 姚楠 .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深化研究 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4. 李顺明,杨清源 .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 税收协调问题 J.税务研究,2010( 11): 85-88. 施本植,郑蔚 .论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税收协调 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 2012( 2): 24-28. 施本植,郑蔚 .中国东盟税收协调的现状及路径选择 J.经济问题探索,2012( 4): 88-92. 王红晓 .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所得税协调问题研究 J.税收经济,2012( 2): 11-17. 作者简介:李德军( 1966- ),男,江苏人,硕士,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贸易研究 ;孙波 ( 1988- ),女,辽宁人,现就读于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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