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猪养殖合作项目甲方:福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上杭县*槐猪有限公司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杭县*槐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黑猪项目的开发,在平等、友好、互利互惠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双方考察论证,达成一致共识,拟定具体协议如下:一、 合作方式、目的、基地地址、品种、猪只重量及数量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方在乙方现有的场地建立商品槐猪养殖基地,从事槐猪项目的开发 2、甲、乙双方本着扩大并规范商品槐猪的养殖。在乙方提供养殖基地及现有猪源、甲方提供饲料配方及新品种研发方案的基础上,共同建立养殖基地。基地名称为:彩霞基地 3、基地地址:上杭县太拔乡彩霞村 4、品种暂定为“”猪 5、商品猪的大小:商品猪的出售均重105KG/头左右,不得小于90KG/头。 6、乙方负责每月提供不少于100头的商品槐猪,如甲方市场销售行情有所变化时,必须按照甲方的方案调整养殖规模。二、结算模式 1、结算价格:毛重价格-元/斤,毛猪以在甲方公司过磅为准。 2、结算方式:合作前期,毛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