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5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7-2008)2008-05-16发布2008-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NY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本标准与NY5027-200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水质指标检验方法引用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修改了pH、总大肠菌群和硝酸盐3项指标;-增加了pH型式检验内容;删除饮用水水质中肉眼可见物和氯化物2个检测项;删除了农药残留限量。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徐州师范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水生、张春雷、丁保华、廖超子、樊红平、黄苇、王艳红、谢明。本标准于2001年9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畜禽产品过程中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检验方法。本标适用于生产无公害食品的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