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 磅差 ” 会计处理的探讨 采购材料入库时,库管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对材料数量(件数、重量、长度等)的核对涉及三个方面:合同数量、发票数量、验收数量。理论上,这三个数量应当一致。但实际中因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甚至这三个数量互不相同。这就是制造型企业购入原材料验收时经常出现的 “ 磅差 ” 问题。针对磅差,会计账务应当如何处理,本文将分不同情况进行详细探讨。下载 一、合同数量发票数量验收数量 一般以发票数量的 5 为基准,根据合同数量与验收数量差异大小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合同(发票)数量大于验 收数量,幅度超过发票数量的 5 ,此时采购人员需根据签订合同时与供
2、应商约定的结算方式(如多退少补)、交货地以及结算要求,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协商后的材料数量、价格开具发票。另外,也有一些公司与供应商选择与第三方单位签订合同,过磅时,以第三方单位确认的数量作为材料入库的数量,并开具发票,此方式避免了与供应商发生扯皮现象,流程上虽处理简单,但成本较高。 第二种情况是差异幅度小于发票数量的 5 ,此差异幅度属于合理损耗范围,此时有三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 1)材料入库单上的数量与实际入库数量保持一致,总金 额与发票保持一致,摊高材料单价。此方法将合理损耗摊入材料单价中,优点为仓库账、财务账与实际一致,适用于合理误差为称重物资重量的千分之一以内的情况。若超出此
3、范围则易导致财务记账不严谨,且具有税务检查风险,必要时需将差异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 2)材料入库单上的数量、金额与发票数量、金额保持一致,同时仓库需将差异做备查账,并按照该材料领用数量及次数,分次分摊计入各批次领料中。此方法较为合理,对于单价较高且到货量较大的材料,不会因为将差异一次性领出而影响当月产品成本,但是流程较为复杂,在实际操作中不易实现。( 3)材 料入库单上的数量、金额与发票数量、金额保持一致,在材料入库当月需由采购人员申请填写材料出库单,经领导审批后,将差异一次性领出。月底财务部门将合理损耗的出库单汇总,计入制造费用进行摊销,同时按年汇总各家供应商本年 “ 缺斤少两 ” 的数量
4、及金额,可作为选择供应商依据之一。此方法操作性较强,在实际中使用较为普遍。 三、合同数量 发票数量 =验收数量 第一种情况:合同数量 发票数量 =验收数量 合同数量与发票数量不一致的情形较少发生,采购特殊定制材料或不易截取的材料时可能出现。此时若发票数量与验收数量 一致,但合同数量大于发票数量,根据差异大小有两种处理方式:( 1)若差异较小,且差异不足以影响公司生产,则办理合同变更,并按照实际到货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若验收数量小于合同数量且差额较大,且可能影响公司生产,采购人员需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同时知会需求部门,研究是否有必要补发合同数量与验收数量差异部分,如分析后认为少发货的数量可
5、能影响公司生产进度,则要求供货方尽快办理补发货。如已到货数量满足现阶段情况,则可按照实际验收数量、金额进行结算,同时办理合同变更。 第二种情况:合同数量验收数量 ( 1)若验收数量小于发票数量,且差异部分足可影响生产进度或因其他原因公司不可接受,则可与供应商协商,尽快补发差异部分材料,同时办理合同变更;( 2)若验收数量小于发票数量,但差异较小,可采取与供应商协商的方式,按照发票数量办理材料验收入库,同时将合同变更为与发票数量、金额一致,待下次采购时补齐差异部分;( 3)若因开票失误造成,当验收数量大致与合同数量一致,但开票数量显著大于验收数量,此时需退回发票,并要求供货方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开
6、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此材料需长期采购使用,或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 “ 跨月 ” , 考虑到税务局办理重新开票手续太过繁琐,财务部门一般暂按发票数量入账,仓库保管人员登记差异备查账,同时要求供货方补齐差异部分的材料数量。 作者单位: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东方蓝天钛金科技有限公司 磅差( more or less clause)即供应商发货前过磅数量与货物到采购方之后过磅数量的差异。实际反映卖方发货的实际验收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之间的差额。磅差不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约定)的范围的,不按多交或少交论处,双方互不退补;超过规定范围的磅差, 按照实际交货数量计算多交或少交的数量。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自己可以接受的差异率,一般情况下单位价值较低的商品偏差率可以设定略高,单位价值较低的商品偏差率设定略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