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建设占地赔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高速公路建设直接带动了沿线经济发展,成为促进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更加推动了城市间的物资流通,可以说是为城市输送了大量的新鲜血液。然而,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因征地和拆迁而引起的农民与政府间的利益冲突,也不可避免,最常见的表现为农民因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到位等问题而上访、申诉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理论上,土地征用权是政府用来提供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产品,而不是私人产品,修建高速公路是政府做出的出于公共利益考虑的决定,因此,政府征用土地的成本主要是其给予被征地人或拆迁人的补偿,而不是被征地预期的价值(市场价值)或协议价。只是在实际操作工程中往往是农民连最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最开始的时候政府采取的措施以及举措完全站在理论以及自己的角度考虑,造成从开始阶段执行者与准备执行者不得不进行旷日持久的讨价还价,那么协调成本、交易成本过高,效率问题无法解决。另一方面,由于高速公路为准公共产品,但作为付出的乙方基本完全的不到高速公路带来的利益,甚至在后期农民自身居住的环境生存环境到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噪音污染、尾气污染,不止给当地的出行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