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