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方案审查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2、办理单位:北海市水利局3、办理窗口: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海市水利局窗口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审查及审查后申报项目材料修改补充完善时间,决定文件制作及送达时间)5、收费标准:免费6、收费依据:7、投诉电话:0779- 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年10月1日发布)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1997年8月29日发布)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