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1 总则1.1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政策、原则及处理规定,公司的各项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1.2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各项资产管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3 本制度所涉及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应收款项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 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核算管理2.1 本条例中的“应收款项”指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2.2 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2.2.1 帐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款项入帐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帐损失的方法。2.2.2 在对公司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估计后,确定了公司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为:a.逾期1年(含1年)以内的,按其余额的5%计提;b.逾期1-2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c.逾期2-3年的,按其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