袍江分局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许可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了规范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确保该项工作的开展,对小型锅炉房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并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范围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的小型锅炉房建筑工程小型锅炉房是指依法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其锅炉房总建筑面积小于300M2或总投资额小于50万元的,并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所定义锅炉的锅炉房)。新建小型锅炉房或扩建、改建小型锅炉房时,应遵守本规定。3职责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负责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的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并提出审查意见;2)分局领导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监督检查。4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核准。4.1申请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将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向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袍江分局提出申请,填写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3)锅炉总图(或总体尺寸简图);4)锅炉房工艺平面布置图,各向立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