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三电厂临时用电管理办法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潘三电厂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3.引用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13955-9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934.临时用电执行程序4.1一般不允许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防火重点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工作联系单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相应种类动火工作票。4.2本厂内部的临时用电,由设备部电修专业工作负责人持临时用电工作联系单(在防火重点部位内接临时电源还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到发电部电气运行工作许可人处办理接入手续。临时用电工作联系单须经设备部电修专业主管或以上人员签字。4.3外单位需用临时电源时,由用电单位施工负责人持临时用电工作联系单(在防火重点部位内接临时电源还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