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权登记的制度架构我国物权法上涉及物权登记的条文共有三十五条(第6、9、10、11、12、13、14、16、17、18、19、20、21、22、24、31、106、127、129、1、145、150、155、158、169、187、188、189、190、199、224、226、227、228、246条),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形成了许多登记规则。这些登记规则成为司法考试的重点之一。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第三卷中,有4道单项选择题(第8、11、12、13题)、3道不定项选择题(第94、95、96题)直接考察物权登记。基于其重要性,本文专门对物权法上的登记规则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物权登记的制度架构 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第9条到第22条)是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集中规定。该节的条文勾勒出我国物权登记制度的大概轮廓。这些条文都是概况性的规定,未涉及具体操作规则。它们所起到的作用是建构物权登记的基本体系,并作为日后制定物权登记法律的权源性法条。基于这样的特点,2008年司法考试尚未对这部分内容进行直接考察,但不能排除日后考察的可能性。而且,这些基础性条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