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矿石销售合同合同代码和参考编号订单编号:SHA/02/LEAORE 2011年6月28日合同编号:SHA/02/LEAORE 2011年6月28日本合同是铅矿石销售合同,不能流通,且本合同只为该笔交易而制定。本合同根据ICC(国际商会)条款由买卖双方制定和签订,详见如下:卖方:地址:电话:传真:由。代理根据尼日利亚法律成立的一家有限公司,由A. Ogoh 代理并有权行使该权利。卖方 及公司名称:地址:城市:国家:电话:代理人:遵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一家有限公司,以下由。公司代理,并授权行使该权利。鉴于本合同的要求,卖方应为该矿石的矿主或贸易商。卖方愿意将铅矿石授予买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愿意将所有产品销售给买方。鉴于本合同的要求,买方为国际客商,买方有意从卖方处购得铅矿石。鉴于卖方销售的铅矿石为尼日利亚生产,以每月近500公吨的比例向卖方销售铁矿石。卖方须通知买方每批货物确切出产地、分析、规格大小及数量。每批货须附带厂家和检验机构的分析表。买卖双方同意条款如下:卖方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