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txt“恋”是个很强悍的字。它的上半部取自“变态”的“变”,下半部取自“变态”的“态”。在中国经济迅速市场化的过程中,商业交易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销售折让、销售折扣、返还利润,表现形式五花八门。作为指导各交易主体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由于复杂的原因,财政部做出的规定前后不相吻合,导致各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混乱的局面。与此同时,作为指导各纳税人进行税务处理的税收规范文件,税务总局的规定也过于含糊笼统、缺乏严密性和合理性,导致各地方税务执法机关执法标准的不一致,纳税人不仅无所适从、动辄获罪,而且苛严的发票管制制度已经对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了不当影响后果,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本文试图厘清这一现状,为纳税人提出适当的当前对策,并就财税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提出建议。一、销售折让的界定、会计与税务处理所谓“销售折让”,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有相同的、明确的规范。财政部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4条定义:“销售折让,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财会200025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