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周期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前期管理物业接管验收一定在地产竣工验收基础上再验收,并永久保存期间发生的资料、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88年3月1日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1月1日施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6年6月30日施行。 工程质量保修是我国实施的一项法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都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期限、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又指出,这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保修期限是“最低期限”。范围: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及其他土建工程;各类设备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资料: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合格的质量保修书是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定条件之一。接管验收的定义:物业公司在接管开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