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部门职责南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南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是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督促有关部门和乡政府履行职责;(二)、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制度、补偿制度、基金支付制度、不予补偿的范围、转诊制度以及监督、考核、奖惩制度等;(四)、确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标准、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和补偿办法,组织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收缴;(五)、确定代理银行设立基金专用帐户,保证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保证财政补偿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基金公平合理使用、封闭运行,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七)、研究协调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的问题,使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效益,维护参合农民权益; (八)、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惩处违规行为;(九)、定期向同级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