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几点思考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近十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更是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整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存在一定问题。 下载 关键词:农民合作发展 ;现状分析 ;产品销售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1.近几年来随着合作社的数量不 断增加,实力也越来越强。据统计截止到 2014年底全国成功注册登记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数量达
2、到 60万。实有入社农户 5000 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20%。与此同时,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 10000 亿元。 2.合作社行业分布广泛,不仅仅种养殖业的大力发展,其他行业拓展迅速,如农机、植保、技术信息、物流等多个行业发展,并存在优势特色农业、跨区域领域行业兼营的现象。 3.拓展合作社服务范围。近几年来,应经济水平发展需求,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得到拓展,由原来主要开展信息服务延伸至农业技术推广、加工、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 4.合作社运作模式多元化,以 “ 合作社 +农户 ” 类型居多,但其他运作模式类型:如一是合作社 +基地 +农户,二是龙头企业(公司) +合作社
3、+农户,三是合作联社 +农户,这几种组织模式也不断增大。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 经营规模偏小,资金短缺,服务层次较低,缺乏具体规划,没有带动能力,资金不到位等。 1.合作社的整体实力还不够强大,经营规模偏小。虽然合 作社的数量够多但其规模却不够大,当未达到指定经济实力时接下来很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例如资产增长慢,产品规模小,产品质量低,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2.资金短缺,发展受限。流动资金是否充足将直接影响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合作社是法人,但由
4、于入社农户本身出资的流动资金少,流动资产不多,导致银行金融部门给其贷款时缺少有效的担保,或是贷款手续繁杂、授信额度低、费用大,时间长。合作社的融资难,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组织加工、存储、开拓市场的能力,严重限 制合作社利益的最大化形成。 3.合作社服务定位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一般的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大部分只是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赊销担保服务的层面上,缺少对能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深加工的认识,大就局观念不强,却少全局观、发展观。使合作社往往是以村为单位,形成产品数量小、质量低及市场占有率有限,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并且在信息搜集、技术引进、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标准化等方面存在小农意识。 4.合作社各
5、项规章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内控制度不全、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不落实、 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 5.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不到位。一些扶贫项目建设等项目资金,不能与直接对接,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还存在着落实不到位,国家从法律层面不具体等的问题,都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看法 1.加快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化进程。国家从法律层面上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合法地位,保护合法利益,政策方面鼓励和扶持合作联社的发展壮大。合作社一定作到依法成立,依法运营、依法管理,完善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各 项制度建立和执行
6、,保证理事会、监事会权力的正常行使。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 2.加强专业合作社人员的管理和培养。首先是合作社带头人的推举和选任,主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考察,合作社带头人的格局和能力很大程度能决定合作社的成败和发展规模方向。其次要通过开展专家授课、示范指导、技术交流,提高合作社全体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并重点加强合作社带头人、发起人等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养,使其能胜任本职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实地培养和外地学习相结合方式,积极组织合作社人员参加各类培训 ,提高合作社人员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3.探索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方式,使其更有针对性。开发新
7、的金融产品,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领域。尽量扩大可以用于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不要仅限于农民的房产和农业生产设备等担保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等均可用于贷款担保。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申请要及时审批和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如果是法人名义申请,可以由其法人成员提供联保,如果是个人名义申请,则应该由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方式。这一系列的创 新改革可能会增大放贷风险,所以与此同时必须建立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和相应的缓释措施。 4.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要适当加大。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导产业要重点支持,提供政策上和经济上的保障,促进其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给予参与申报实施支农项目的优先权。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各种新增的农业补贴要主动向合作社倾斜。为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合作社对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以及扩大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资金项目的承担规模要适当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