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管理制度一、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一)地面运输1、 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件。2、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康静电衣服。3、 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使用专车,出车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检查,确无不安全隐患时,方可承运,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黄旗。4、 爆破材料应用布覆盖,捆紧,不准同时在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同性质的爆破材料不准同时载运,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5、 运输爆破材料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肃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用火。6、 入库时应和仓库保管员做好请点交接登记工作,并双方签名认可。(二)井下运输(送)1、 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工亲首运送,且分别装在两个耐压、耐撞冲和抗静电的木箱,严禁装在衣装内。2、 运送人员应佩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严防漏电与雷科相接触。3、 领取的爆破材料,应直接送到爆破地,严禁乱丢乱放。4、 不得提前领取爆破材料,不准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