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25.1 一般规定 25.1.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避雷引下线,均压环(带)的安装及变配电室接地干线的敷设。 25.1.2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25.1.3避雷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且为三类防雷建筑物可只设1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得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25.1.4避雷引下线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明装敷设引下线截面,采用热浸镀锌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8mm,采用热浸镀锌扁钢时其截不得小于124。引下线应沿最短路线引至接地体,弯曲处R半径应大于等于圆钢直径或扁钢厚度的10倍。明装引下线距墙面90mm,每隔1.52m应设置支持架固定。 2.暗装引下线利用钢筋混凝土板梁、柱钢筋作为引下线,和外引预埋连接板,引下线与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U形卡子连接。利用混凝土柱钢筋作引下线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