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细则(文勇修改)一、总 则1、为加强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以下简称“环、水保”)的全方位控制,强化施工期间环、水保意识及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部、厅、局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的要求推进环、水保整治工作,实现交通部、省公路局“五化”总体要求,特补充制订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2、为有效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上述目标建好本项目,依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保二罚”制,即:“保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处罚破坏环境与水土保持的施工单位”、“处罚对破坏环境与水土保持的施工单位监理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并对相应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环水保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制度。3、施工单位应本着对环水保和国家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有关法律规范、法规、条例等,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环、水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水保工作。4、总体目标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管理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水保的方针、政策、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