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制止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的法律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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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有效制止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的法律思考 摘要 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最终结果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它不仅损害城乡交通环境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且给众多家庭、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 ,围绕如何有效制止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这个重要课题进行探讨 ,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下载 关键词 机动车驾驶员 道路交通违法 法律思考 城乡发展离不开交通环境建设。交通环境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它涉及到城乡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居民生活等广泛领域 ,对城乡的每个部门、单位乃至千家万户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 ,加强交通环境建设对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都

2、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 ,城乡交通环境建设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遭到破坏与践踏 ,致使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严重损害着城乡交通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阻碍了城乡区域经济建设 ,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因此 ,围绕如何有效制止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这个重要课题进行探讨 ,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 道路交通安全是交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是形成和完善城乡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证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交通环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交通环境包括交通规划设计时考虑的原生自然环境、交通建设施工时的施工环境、交通建成后的

3、运营环境 ;狭义的交通环境主要是指交通建成后的运营环境并由人、车、路构成了道路交通体系。因此 ,交通环境建设是一个协调、和谐的系统工程 ,它必须 依法管理 ,优化交通环境 ,促进经济发展。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各级政府部门管理道路交通的法律依据 ,符合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 (一 )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的主要表现 所谓道路交通违法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中 ,人、车、路和环境构成了复杂的交通体系

4、,相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 ,机动车驾驶员是交 通强者 ,对道路交通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是个别现象 ,而是一种普遍现象 ,主要表现大致有两方面 :一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 (员 ),穿插行驶、开 “ 霸王车 ” 等 A类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 ;二是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向行驶 ,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行驶 ,车辆乱停乱放等 B 类道路交通一般违法行为。 (二 )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的危害 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根源 ,影响着交通环境建设和城乡经济发展 ,有着十分严重的危害。 1.损害城乡交通环境和危害公共安全 机动车驾驶员是交通强者

5、,其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就是发生交通事故。据有关资料显示 :在各种交通违法中 ,因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占 89.4%,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严重地损害着城乡交通环境、公共安全 ,致使交通环境、自然环境遭到破坏 ,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 ,扰乱人们的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阻碍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和城乡经济建设发展。 2.危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道路交通安全参与中 ,机动车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参与的强者 ,因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 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特别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根源。据有关

6、资料显示 ,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 10 万左右 ,给许多家庭带来苦难和悲痛。比如 :2006 年 10 月 1 日发生在重庆石门大桥的坠桥事件 ,造成 30 人死亡 ,20 人受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2008 年 12 月 14 日发生在成都的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 4人死亡、 1人重伤的交通事故案 ;2010年 4月 5日浙江台州市三门县人大代表杨曙忠醉酒驾驶宝马轿车造成 4 人死亡 ,6 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等等 ,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安全。 3.严重阻碍城乡经济发展 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最终结果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它不仅损害城乡交通环境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危及

7、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且给众多家庭、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 :2006年 10月 1日发生在重庆石门大桥的坠桥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达 730多万元 ;2008年 12月 14日成都的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案经济损失达 100万元 ;2010年 3月 13日发生在广东惠州大客车侧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诸如此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每年时有发生。据有关资料统计 ,我国 2009年因交 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超过33 亿元 ,严重阻碍了城乡经济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 ,违法类型之多 ,数量之大。不管是在我国政

8、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首都 ,还是在其他省份 ,无论是城市 ,还是农村 ,都普遍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犹为突出 ,违法行为猖獗 ,令人触目惊心 ,就其原因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淡薄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是我国在城乡道路领域的第一部法律 ,是对道路交通管理和建设实行法治的重要武器。为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地方权利机关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了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和建设有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

9、 然而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配套的法规贯彻得并不十分理想 ,宣传并不到位 ,致使一些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 ,主观随意性而置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于不顾 ,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顶多罚款就万事大吉或利用人际关系逃避处罚。一些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者知法犯法 ,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对道路交通管理失职 ,怂恿、支持违法行为 ,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发生。还有机制的不完善 ,实施流于形式 ,法律缺乏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支撑、存在较大争议等等问题。涉及交通安全的部门和行业很多 ,由于职责分工不同 ,加之政府也没有一个协调制度 ,在预防交通事

10、故上尚未形成合力 ,防范上不严密 ,难以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也造成 “ 严格执法 ” 与法律法规滞后的矛盾。 (二 )经济利 益驱动致使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交通违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关联 ,给交通安全埋下事故隐患。一些驾驶员受经济利益驱使 ,不顾车况、路况 ,甘冒风险 ,省时、省费多拉快跑 ,开带病驾车、故障车 ,严重忽视车辆技术性能 ;疲劳驾驶 ,超速、超载、以投资小 ,回报快 ,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三 )管理滞后 ,查处不力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存在管理手段落后 ,效率不高。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强调的最多的是 “

11、警力不足 ” 之类的问题 ,这是因为我们沿用了 “ 人海战术 ” 的管理思路 ,总以为 :路面多一些警察 ,司机就怕 ,司机怕 ,就不会违章 ,也就不会发生事故。这种 “ 猫捉老鼠 ” 的管理方式 ,效果的局限性可想而知。而在发达国家 ,是极少有我们这么多的交警在路面查处违法行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 ,对重点地段和事故多发区域投入警力有限 ,没能形成有效的道路巡查网络。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和边远山区的道路交通投入警力更少 ,巡查、监管不力 ,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更是难以处置 ,只有等到出现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时才逐一查处 ,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三、有效制止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的对策 (一

12、 )加大道路交通 安全法制宣传力度 ,把普法与执法结合起来 道路交通环境建设 ,法制先行 ,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 ,道路交通环境建设就会再度陷入无序和混乱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科学地总结了我国建国五十多年来城乡道路交通安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并吸取了国外道路交通安全的先进经验 ,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比较完备的法律 ,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科学、合理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法律依据 ,也是人们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驾驶员守罚与违法是道路交通安全与否的重要因素。守法的前 提是知法 ,没有知法就无法做到守法。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宣传 ,让广大道路交

13、通参与者 ,特别是驾驶人员学习、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这是有效制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前提。 (1)每年可以举行一次大型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 ,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一些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2)有计划、有目的地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讲座 ,分期分批对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有关人员 ,特别是驾驶人员进行培训 ,形式多样化。 (二 )强化低驾龄驾驶员的管理 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私家车已步入 千家万户 ,人们对汽车的拥有量日益增长 ,汽车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须的交通工具。但是低驾龄驾驶人员的管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低驾龄人员的技能与经验是道路交通

14、安全的薄弱环节 ,交通管理部门可设置专门机构 ,加强对新驾驶人员的管理 ,并会同管理相对人的单位或驾协制定相应措施分类建立个人档案 ,纳入有效的跟踪管理 ,确保低驾龄人员的实际驾车年限和安全行驶里程 ,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 )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 驾驶员培训必须崇尚安全的教学理念 ,以 “ 一生无事故 ” 为办学宗旨 ,全部的培训内容都围绕这一目标来 设置。杜绝只管收费 ,不管训练质量的现象。建立驾校与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责任追究连带责任的制度 ,对于屡屡培训肇事驾驶人的驾校 ,实行降级以至取消资格。 严格审批驾驶培训机构 ,重点整顿不合格驾校。对现有驾校要重新审定资质条件 ,坚决取

15、缔、严厉打击皮包驾校、非法挂靠驾校以及乱设培训点、以包代管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定期检查、监督、指导驾校的培训内容、科目、学时 “ 三落实 ” 情况 ,严厉打击 “ 软过 ” 现象 ,建立对驾驶培训情况实行责任倒查制度 ,把好驾校培训质量关。 (四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严格分离 机动车驾驶培训应实行社会化管理 ,培训与考试严格分离。县级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审查、考试、发放机动车驾驶证及核发教练车牌证等 ,明确职责 ,协调驾驶培训与考核工作。 (五 )突出重点 ,重拳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管理部门要经常性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采取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相结合 ,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相结合 ,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 内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突出重点 ,抓好典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 ,加大处罚力度 ;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穿插行使、飙车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等法律条款之规定严管重罚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重拳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有效净化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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