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道焊接作业指导书6.1 一般规定6.1.1 施焊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焊工应根据作业指导书施焊。如原有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配管材料的焊接,对于已有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材料必须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6.1.2 焊工必须有当地劳动部门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焊工合格证,才能在合格的焊接项目内从事压力管道焊接,对于焊工首次接触的钢种的焊接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6.1.3 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无损检测。6.1.4 焊条烘烤及恒温度和时间严格按照焊条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领用焊条应置于焊条保温筒内,使焊条保持干燥。3管道组对: 3.1预制管段组对前,应检查管口的偏斜度和坡口椭圆度等尺寸,管口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进行修整。 3.2 对接管口组对应做到内壁平齐,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壁厚的10%,且SHA 级管道不大于0.5mm,其余管道不大于1mm。 3.3管段对口时,应在距接口中心200mm处检查平直度。当公称直径小于100mm 时,其平直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mm;当公称直径大于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