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措施评估研究 【摘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就是以土地资源为对象,通过增加各种投入,运用工程、生物、科技等措施,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态条件,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开发性生产活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借鉴世行项目的管理模式,在评估论证方面也走在了其它农业投资领域项目的前列。但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就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措施评估进行了研究。下载 【关键词】农业水利;土地治理;评估 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土地资源评估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土地资源评估是土地治理项目立项的首要条件。主要是对农
2、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品质)进行评估,如耕地(包括水田、旱田)、草原、湿地、林地、江河、湖泊、滩涂、荒地、沙漠、废弃地等。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评估时首先应确立其要开发土地的自然属性,因为在上面所提到的土地类型中,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之规定,国有草原、林地、江河、湖泊等土地属性是不能变的,其他是可变的。 目前我国实行土地国有,使用权分国有、集体所有、企业所有、个人所有等。主要评估被开发土 地使用权属、可利用量及所要开发的土地数量,因为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是项目建设主体,同时也是项目受益者。 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水利措施评估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山
3、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措施配套投入,属于内涵型的综合开发模式,其中水利措施无论是从其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发挥的作用看,还是从占整个农发资金的比重看,都是各种措施中最重要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水利措施评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 1)水资源评价及供需平衡分析。项目区水资源概况(总量、构成、特点及可 用水资源量),项目区现有水利工程可供水量、现状需水量及供需平衡状况,项目区设计水平年可供水量、需水量及供需平衡分析。( 2)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扶持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包括总库容在 1000 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塘坝及拦河坝的改建、扩建、加固、新建;总装机
4、在 5000KW 以下的机电排灌站的改造、续建、新建及其配套的 35KV以下输变电设备;新打、修复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 10KV以下的输变电设备;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筑物;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 3)工程造价及投 资估算是否准确。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国家水利部水总 2002116 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按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费用构成及标准执行。专家应从工程实际出发,审核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取费标准、工程单价及材料价格的合理性,核定工程总投资,对于核定后有变化的内容应注明原因,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可靠性,真正发挥资金使用的效能。( 4)项目建后运行管护措施
5、。主要考察项目区是否明确了项目运行管理机构和人员、运行管理制度、工程设施管护及经费来源。 3.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业措施评估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 治理项目农业措施评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措施是否合理。农业措施包括平整土地、培肥地力等。主要考察农业措施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其他措施相配套。( 2)农业机械化措施评估应注意的内容。农业机械化措施是农业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应主要评估流转土地规模情况,股份制运行情况,机械配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当地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否与农艺措施相结合。( 3)投资估算是否准确。 4.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其他措施评估 农业综合
6、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评估,不但要注重项目的技术评估、效益 评估,还要注重管理评估,主要考察是否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基本立项条件。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 1)立项条件。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本县(市)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 1万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0 亩。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直接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水利灌排条件;灌区设计灌溉 面积一般不低于 5 万亩,不超高
7、30 万亩。( 2)建设必要性。项目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总体目标任务、发展规划;项目产品是否适销对路,有无市场需求和发展前途;通过评价项目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贡献和作用,判断项目建设是否必要;评价项目是否有利于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4-5。( 3)配套措施。林业、科技推广等配套措施,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需要及采取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4)资金筹措及投资标准。土地治理项目投资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和投劳折资构成,投入 比例为1:0.5:0.4,其中省级财政承担地方配套资金的 80%,县级财政承担地方配套资金的 20%,农民自筹
8、资金与投劳折资的比例各按 50%确定。国家贫困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但项目管理费用需按规定比例提取;亩投资标准:平原地区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一般在 400 元 -500 元 /亩,丘陵山区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一般在 500 元 -600 元 /亩。( 5)组织管理。地方领导对于项目建设的重视程度;项目的组织方式是否有利于当地农民的积极参加,是否把农民的开发积极性作为立项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否召开当地村民代表会议及立项前公示,未达到项 目区内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不得纳入扶持范围。 参考文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编,中国农业综合开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9、社, 2003 年 3 月第 1 版, P19 21。 王立国王红岩宋维佳编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 年 8 月第 1 版, P167 175。 江振河,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效益评价, CNKI, 2004 年 10月, P18 41。 Mustafa MA,Al-Bahar JF.Project risk assessment using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46 52. Ross A S.Uses,abuses and the alternative to the net-present-value rule 作者简介: 黄文生,男,( 1967.8- ),宁夏,大学本科,主要从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及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