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环境税征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与资源 ,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 ,是我国税制改革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以环境经济理论为依据 ,对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 ,借鉴国外实施环境税收制度的经验。阐述了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构思。 下载 关键词 :环境税 环境污染税 环境保护 一、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税制分析 目前我国还不存在纯粹法律意义上的环境税。现行税制中与环保和资源有着联系的税种主要有 :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税等。但由于当时制定政策的
2、出发点不是完全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 ,因此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比较有限 ,同时也存在环境保护上的重复征收问题。 (一 )资源税制度 1994 年税制改革后 ,资源税征收范围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 矿和盐等 7 种 ,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不同的税率 ,对调节资源开采和合理利用、遏制资源的乱采滥挖和采富弃贫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以下几点缺陷 : 1.征收范围过窄。资源税只对部分矿产资源和盐征税 ,没有列入征税范围的自然资源不征税。据税负转嫁理论 ,征税对象的范围越窄 ,税负越易转嫁。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 ,其价值必须计入产品价格中 ,
3、如果征税范围过窄 ,企业为避免税收负担 ,就会争抢不征税资源及后续产品 ,在需求的促动下 ,非应税资源必遭到难以估量的毁坏。 2.目标定位不恰当。我国开征资 源税的目的在于平衡资源开采企业之间的收入水平 ,引导各资源开采企业在较为合理的盈利水平上开展公平竞争。这种单一的政策目标无法充分体现国家保护生态、限资源开采的意图 ,无法扭转自然资源被掠夺和浪费的现状。 3.计税依据不合理。我国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产自用移送数量为计税依据 ,企业对开采和生产后未销售或自用的资源不承担任何税收代价。这样的规定使企业无需对开采而无法销售或自用的资源支付任何费用 ,直接鼓励了企业和个人对生态资源的无序
4、开采 ,造成资源的大量积压和浪费。 (二 )消费税制度 现行消费税虽然是对某些污染产品、高能耗消费品及不能再生和替代的资源性消费品进行征收 ,但主要政策目标仍是控制和调节奢侈消费行为 ,强调财政作用 ,其环保意义不大。具体表现为 : 1.与国外较重的环境税负相比 ,我国消费税的税负较轻。在税负确定时未充分考虑了这些产品的消费所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 ,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偏弱。 2.现行消费税利用差别税率的导向功能意识较弱。如对大气污染较重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只设一档税率 ,其计税依据是消费量 ,而没有考虑对环境的危害指标。世界上很多国家对含铅和无铅汽油设计两档或 多档税率 ,无铅汽油的税率明显低于有铅
5、汽油的税率 ,促使消费者节能和使用无铅汽油。 3.我国现有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较窄。如对电池、杀虫剂、一次性塑料制品、一次性泡沫餐具、含磷洗衣粉等给环境带来污染的产品在立法上未纳入消费税的征收对象。 (三 )其他小税种制度 1.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和土地都是一种资源 ,而他们自成体系 ,相对独立 ,单独列为一个税种 ,与资源税存在重复 ,并且二者的税率较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税收收入还不到税收总额的 1%。由于税率较低 ,该税种对城镇节约土地资 源和合理利用土地基本上没有刺激作用。 2. 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收对加强我国交通管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筹集部分资金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起到
6、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税额的确定与车船的实际使用强度 (如行驶公里数或汽油使用量 )没有直接关系 ,因此 ,并不是直接针对环境目标 ,使车船税环保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 二、国外环境税制度的概要 在西方发达国家 ,征收环境税最早的是法国 ,其于 1964年开始实施水污染收费。根据环境税的分类不同 ,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分为环境污染税和生态破 坏税两种 : (一 )环境污染税 1.废气和大气污染税 对废气征税较常见的有对二氧化硫排放征收的二氧化硫税、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碳税。美国已在 20世纪 70年代就开征了二氧化硫税。根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级征税。法国二氧化硫税开征于 1985年 ,征收范
7、围有二氧化硫、硫化氢、盐酸等 ,其征收方式是按排放量计征。 2.废水和水污染税 水污染税是对任何排出污水的单位及家庭所征收的一种税。法国对非家庭征收的水污染税 ,政府对每个排污口进行测算 ,将其分门归类到相应的税率级次 ,然后根 据税率和实际排污量计算收取。对家庭征收的水污染税以每立方米水费附加的形式计征。德国从 1981年开征此税 ,以废水的 “ 污染单位 ”为基准 , 污水排放不达标 ,则污水排放费按排放费费率 100%征收 ,如果达标了则污水排放费按排放费费率的 25%征收。荷兰根据排放物质的耗氧量和重金属的含量来征收的 ,不同的水资源保护区税率是不同的。 3.废物垃圾税 废物垃圾税是政
8、府为收集和处理企业单位及个人家庭的废物垃圾而征收的一种税。荷兰根据征税范围不同对企业和家庭分别征收废物税和垃圾税。法国对每焚化一吨废物垃圾的税率 为 30法郎 ,而填埋垃圾纳税率为零。垃圾税的纳税人为个人家庭 ,根据每个家庭产生的垃圾数量来征收。此外 ,各国还开征了包括一次性餐具税、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等在内的其他固定废物税。 (二 )生态破坏税 1.伐木税 伐木税是为保护森林资源而对砍伐林木所征收的一种税。法国规定 ,伐木税的税率采取两种标准 :为了城市规划或者为了工业建设的目的而砍伐的 ,每平方米税率为 1.3法郎 ;其它情形 ,为每平方米 4法郎。免税的情况也有两种 :一种是出
9、于防火防污染或更换树种而砍伐树木 ;另一种是在林木区为安置农民而砍伐树木。 2. 地下水税 地下水税是政府对开采新鲜的地下水而征收的一种税。对饮用水企业税率为每立方米 0.34 荷兰盾 ,其他单位和个人每立方米 0.17 荷兰盾。对渗透水可申请一定折扣。对于建筑工地上为排水而开采地下水、试验开采、为洒水和灌溉开采地下水以及为净化地下水而开采等 ,可免征地下水税。 三、对构建我国环境税制度的启示 (一 )环境税的实施原则 1.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一国税制时首要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它往往成为检验一国税制和 税收政策优劣的标准。公平原则是建立环境税的首要原则。因为市场经济体制下 ,由于
10、市场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决策选择和行为实施会产生外部性 ,高消耗、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发展 ,降低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和生态效率 ,而这些企业未付出相应的成本 ,也就是说其税收负担和自身的经济状况并不吻合 ,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2.效率原则 这里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在现实中 ,征税常常带来纳税主体经济决策和行为选择的扭曲 ,干扰资源的配置。当这种扭曲超过一定限度时 ,纳税人或者改变其经济行为 ,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以减轻或逃避其税收负担 ,这种状况被称之为税收的 “ 额外负担 ” 。当然 ,征税的过程也同样会带来纳税人的 “ 额外收益
11、 ”, 对经济产生良性刺激。因此 ,检验税收经济效率的标准 ,应当是本着税收中性原则 ,达到税收额外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 (二 )环境税税种的设计 虽然在国外的环境税并不是一个税种 ,而是由多个税种所组成的一个税系。但是鉴于我国已有的部分税种已经涉及到环境税的现状 ,同时也是考虑到税收征管的难度 ,环境税适宜单独设立 ,并且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倩况 ,先开 征几种条件较为成熟的环境税 ,待其他各项条件成熟后 ,再开征其他的环境税。 1.水污染税。现行的水资源收费 ,主要在污水排放的环节 ,这种 “ 偏重消费环节 ” 的收费制度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 ,需要在开采和适用两个环节 ,
12、利用税收手段 ,以建立合理的水价格体系。为此 ,相关税收改革的措施应为 :把现行水资源费改成水资源税 ;在现行水资源费的基础上 ,根据各地区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程度确定差别幅度税率 ,根据 “ 高于污染治理成本 ” 的原则全面提高水资源的税率。 2. 大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锅炉、工业窑炉以及 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 ,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 ,根据有害气体的浓度 ,从量计征。 3.废物垃圾税。国外将废物税和垃圾税分立 ,我们可以考虑将两者合并。出于征管难度和成本的考虑 ,可以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 ,然后再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以生
13、产和生活中丢弃的废物和垃圾为课税对象 ,以废物和垃圾的数量 ,重量和体积为计税依据 ,根据污染程度 ,从量计征。 (三 )环境税的制度设计 征收环境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 ,但作为一种税 ,其构架应与普通的 税结构相同 ,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要素构成 ,只是具体的要素与普通的税有所差异。 1.纳税人。环境税的纳税人 ,是指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开发和使用特定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环境资源是一种财富 ,虽不能为其定价 ,但使用后取得一定收益就应付费。 (2)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据 “ 污染者付费 ” 原则 ,
14、对环境资源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2.征税范围。首先应将不可再生的、存量较少的自然资源作为征税对象。资源税中虽对其已有规范 ,但如前所述 ,我国对具有巨大生态环境价值的水、森林、地热资源等缺乏税收调控 ,造成以上资源过度消耗。其次 ,向生产中对环境产生污染的行为征税 ,如对在生产中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及噪音等行为征税。再次 ,对过度耗费自然资源的消费品 ,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 ,如采用难以降解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的、在使用中预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又有相关的绿色产品可以替代的包装物品等产品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3.税率。环境税宜采用定额税率 ,且税率的确定
15、非常重要。首先要适度。税率过高会抑制生产的发 展 ,进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税率过低 ,又起不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其次要因地制宜。由于气候、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的差别 ,同样污染构成的污染量在不同地区的损害程度不同 ,因此 ,应结合各地实际 ,综合各方面因素。再次应根据产品和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同实行差别税率。最后要适时调整税率。应根据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资金不断调整环境税税目的税率 ,使其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具有适当的弹性。 4.税收优惠。现阶段的税收优惠主要偏重于事后奖励 ,应致力于预防性的事前扶持政策 ,对有效控制污染、清洁生产、合理适度开发自然资源和绿色消费实行税收优惠支持 ;对生产
16、和使用节能设备、防治污染设备 ,以及积极研究和使用防污、治污技术、回收利用环境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鼓励纳税人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污染。 5.税收征管。对环境税进行征管中 ,注意两个方面。第一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由于环境污染的跨地域性特点 ,对于污染的治理必须统一进行。结合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 ,环境税宜作为共享税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 ,按比例享有 ,充分发挥中央的宏观控制职能 ,同时又要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第二 ,资金的专款专用。环境税开征目的是保护环境 ,是一种专门性目的税 ,其税收收入应作为专用基金 ,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并由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确保资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第三 ,税务部门应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可考虑按属地原则由各地地税局负责征收。 参考文献 : 朱建华 ,吴舜泽 ,逮元堂 .财税制度对环境保护的不利影响分析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2009 许志 .荷兰的环境税及其借鉴 .涉外税务 ,1999;12 汪朝辉 .西方发达国家环境税制的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株洲工学 院学报 ,2005 (责任编辑 :刘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