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农民收入的研究 党的 “ 十七大 ” 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因此,必须正视城乡收入差距态势,并关注其对全局的影响,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下载 一、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农民负担是指农民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无偿支付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实物、劳务和压力的总和。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农民收入和增加是党的农村政策能够顺利贯彻执行的最关键因素。实践证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
2、实意地为农民增收而努力,才能为农村小康打下基础,才能实现农村稳定,才能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才能赢得农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同时,农民收入能否增加,也是农村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是否密切,社会治安状 况是否良好的关键。 二、影响农民收入增加的制约因素 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经济行为能力降低,对收入预期下降,从而导致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农民负担过重,对农民收入目标的实现产生了消极影响:首先是严重侵犯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导致农民收入水平的下降,影响了农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挫伤广大农民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主动性、创造性。其次是极大削弱了农民的积累能力。导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
3、发展,主要还是靠农民自身的投入来实现的,农民负担过重会使农户家庭的生产性积累大大 减少,导致农民无力进行农业再生产投资,农业发展资金日趋匮乏。最后,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收入预期悲观,各项经济政策的执行受到影响,以上这些,都削弱了农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也使农村非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到制约,使农民收入遭受严峻挑战。 三、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思路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彻底纠正过去长期形成的重工轻农的思想,切实把农业放在整个经济的首位。就三农发展本身而言,必须跳出过去那种就农业论农业的思维定势,要把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来统筹安排。同时,还要遵循十 五期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
4、总体思路,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大力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第一,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进行战略调整,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要面向市场,依靠科技,不断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发展优质、专用、无公害农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是提高农业素质和效益的关键,也是 适应国内需求变化的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农业是一个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产业,不同的农产品只有在适宜土壤气候条件下才有可能得到理想
5、的品质和产量。现在要总结经验,调整思路,发挥优势,让农业生产在最适宜的条件下进行,使农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在搞好基本农田和基础上,把广种薄收的农田和山坡地退出来,封山绿化,植树种草。这样既可以改善环境,又可以发挥生物资源和气候资源多样的优势,有利于经济进入良性循环。 第二, 加快调整和完善乡镇分税财政体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原则和分税管理体制的要求,科 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和事权范围,合理划分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建立以收定支的新机制,从源头上堵住按需而征、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将过去乡镇各部门自收自支的不规范化管理变为财政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拨付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 发
6、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均很少的耕地面积,只要少数人种植就可以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必须走出家门。要加快剩余劳动力流动和转移,减少农村人口,增加农民收入,要引导乡镇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环保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并以传 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继续发展其它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要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西部省份间流动,实现中国人口东部、中部、西部呈正态分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应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即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二、三产业,这只是职业上的转变阶段。由于这时的农民没有完全割断同土地的联系,职业转变还不够彻底,会随时打道回府。第二步,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公在职业上,而且居住地上也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并让那些能独立谋生且有生活来源的主要城市或城镇从事第二、三 产业的农民流动工彻底脱离农村,变农民身份为市民身份,有仅有利于提高转移人口的收入水平,而且也有利于得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 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应废除城乡隔离政策。在户籍登记制度上,废除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