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加油站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的油库、加油站。第三条 公司所属单位及油库、加油站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第四条 公司所属单位及油库、加油站应将安全培训计划纳入本单位培训总体计划,做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第五条 油库、加油站人员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第六条 油库、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七条 油库、加油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