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议制度为明确会议职责,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和规则,提高公司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综合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党委会会议与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工作例会会议制度。第一章 股东会会议第一条 公司股东会会议的职责和议事内容:(一)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作出决议;(九)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二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与会人员为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