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子(分)公司、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所有员工。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员工行为,严肃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创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第四条 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第二章 员工招录和调配第五条 用人单位招录员工坚持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核定的定编、定岗、定员人数控制人员,未经集团公司审批不得私招、乱雇或超定员用工。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