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成本、规范招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招标和询比价项目,具体分为工程项目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服务和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第三条 工程类项目标的额超过贰万元人民币、货物采购及服务类项目标的额超过壹万元人民的,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由招标合约部组织。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原则上由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对于不需经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可由公司内部自行组织招标。第四条 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公司成立招标小组,参与公司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招标和询比价项目并进行监督;公司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招标和询比价项目由招标合约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第六条 招标小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招标和询比价工作。招标小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