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管理标准1 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局应急物资的配置、储备、调拨、配送、使用、检查与评价管理的内容与方法,界定了相关部门在应急物资管理中的职责。1.2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局及电网范围内的县级供电企业。1.3 应急物资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储备、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3.12.2 云南电网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实施细则2.3 供电局应急管理工作规定2.4 供电局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 应急物资指应对突发性事件,确保能够快速恢复电网供电,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的物资,分为抢修物资和保障物资两类,如一次、二次设备、线路设备、通信设备、交通工具、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