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示1、本章程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2-50个股东并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2、章程范本中第四、五、六、八、十、十五、四十一、四十四、五十三、五十四、六十五条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章程范本中第七、二十八、四十三、四十四、六十三条有选项的,应当在中选择;4、本章程范本不设职工代表监事;若设职工代表监事的,应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修改章程相关条款。5、提交的章程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章程范本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6、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