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节点,由参建各方参与验收, 对之前工序完成情况、后续工作准备情况以及针对可能出现风险的预控措施进行核验, 使之满足后续开工、工序转换的安全条件。第二条 关键节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第三条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关键节点分类清单(见附表1)编制关键节点识别清单,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明确条件验收的主控条件、一般条件、验收内容和要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查自评及配合验收工作。监理单位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进行预验收,通过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第五条 开展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前应完成以下内容:(一)已完成勘察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