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性质(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是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是城市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其发展方向。城市性质由城市主要职能所决定。城市职能(urban function)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是城市对城市本身以外的区域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城市职能应包括为城市本身服务的活动,即城市中进行的各种生产、服务活动均属于城市职能范畴。城市规划工作中通常说的城市性质,就是通过各个城市所起的作用来体现的。首位城市是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域范围内(如全国、省区等)或相对完整的城市体系中,处于首位的、亦即人口规模最大的城市。通常指处于城市体系顶层(或第一级)的城市。在一个城市体系中,首位城市只有一个,首位级城市可能有数个。如中国城市体系中,首位城市是上海,而处于首位级的则有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武汉、沈阳等数个。通过首位城市规模与总城镇人口之比例(首位城市比)和首位城市同第二、三位城市人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