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