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房建和市政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管记分(督巡查)表类别记分项目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违规事实确认(检查情况)检查方式方法(样本)一、质量安全行为1.1管理人员到位1.1.1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记8(8)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机械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每人记(8)分。2014年2月份以后的项目对照备案表检查,2月份以前可以查办理施工许可时的人员备案表,对照身份证原件进行检查。长期界定按本指南书特别说明(一)规定。当次检查不在岗的应注明时间,以便累加1.1.2 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记3分;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到场参加的,记5(5)分。无故不在现场界定按本指南书特别说明(一)1.1.3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到场参加的,记3分,按规定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到场参加而未到场的,记(3)分。重要分部(子分部)界定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