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暂行)一、 工程变更依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部颁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环境保护等规定;本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管理文件。二、工程变更内容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是指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主管部门组织审批之后,在工程建设期间,根据工程建设实际与设计的变化,对已批准的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管理范围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等活动。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交通安全设施、附属区设施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三、工程变更原则工程设计变更的考虑原则: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保证结构安全为第一要素;改善和增强结构的使用功能;节约投资;施工方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工期;是否兼顾业主、承包人或工程项目之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不能因工程设计变更而损害任何一方的正当权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包含地方协调,下同)、驻地办等可以向总监办提出书面工程设计变更建议,总监办也可以直接提出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