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的实 施 意 见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装、租赁及相关建设、监理单位:为加强我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规范设备相关责任主体行为,建立设备危险源排查长效机制,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设备备案程序及内容: 1、设备出租单位或者自购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设备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南陵县建委安监站办理备案。安监站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每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注册唯一的备案编号,直至该设备报废或撤离我县建筑施工现场,设备备案证明随机备查。2、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有关设备履历材料(指非首次安装的设备)。 所有资料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