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河北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考核细则为增强教师岗位责任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细则。一、教师岗位考核的原则1、教师岗位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2、教师岗位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两部分,分别按量化考核细则进行。3、根据我校学科专业设置,建立三个考核平台:文科平台(含文法学院、外语学院、体育部、艺术设计系、动画系),经管平台(经管学院),理工科平台(含除文科平台、经管平台以外的其它学院)。4、本细则适用于校聘重点岗,校聘重点岗由所在教学单位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院聘教师岗位考核由各教学单位参照本细则制定考核办法,自行考核,学校抽查。二、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考核项目基本分基本要求基本考核细则加、减分项目基本考核得分加减项目得分总得分教学态度10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和社会工作(1),责任心强,教书育人。表现好10分,较好8分,一般6分,较差或差20分(2)教学过失扣20分教学工作量60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