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渝教基20111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一、评价的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构建内容全面、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客观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