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件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V3.0)一、目的为了更好地评价结构件供应商的质量状况,有效传递质量压力,促进结构件供应商自主提升质量。二、适用范围1、本管理规定适合所有结构件专家团管理的供应商。2、本文件代替结构件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V2.0。在结构件供应商质量管理规定V3.0正式发布给供应商之前发生的质量问题,为了尽量公平的过渡,9月1日(不含9月1日)以前的质量问题按V2.0处理,9月1日以后的质量问题按V3.0处理。报废单的处理原则是,已经提交到TQC的报废单继续按V2.0处理,新的报废单按V3.0处理。三、管理规定1、质量管理规定(1)对于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的物料,IQC进行加严检验,若加严检验后发现供应商仍然没有改善,IQC按照ISC/QU-01-01-05/W07 IQC来料抽样检验操作指导书中“从加严检验到暂停检验”的相关要求实施拒检;(2)生产不良物料的索赔规定(适合于除机柜和插框外的所有结构件 )1)对于生产线发现的不良品应该走生产问题反馈单,通过流程确认并审批,同时在生产问题反馈单中确认该不良物料的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