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规范装备成品的外观接收准则,作为检验判定的标准。2 适用范围 公司的装备成品的通用外观品质要求。3 定义3.1致命不良(CR):对产品使用及维护人员可能导致人身或财产危害的缺陷,如安全隐患、易伤害使用者等。3.2重缺陷(MA):导致产品部分功能、性能失效或完全失效及为用户不可接受的,导致机器降低等级使用的外观性缺陷。如:物料错、漏、丝印文字不能辨认等。3.3轻缺陷(MI):指对产品功能、性能无影响及不导致降低等级使用的外观性缺陷。3.4 I级外观面:成品运用时,总能被客户所看到的部分(如操作界面、显示器)。3.5 II级外观面:成品运用时,很少被客户所看到的部分(如控制柜左右侧面)。3.6 III级外观面:成品运用时,绝不会被客户看到的部分。4 职责4.1品质部负责制订此标准,并按此要求实施产品检验。4.2生产部负责按此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线上的产品外观检验。5 内容5.1检验条件5.1.1光照度:普通40W荧光灯下,光照度在100-200LUX之间5.1.2 观察角度:水平方位 30,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