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文明施工管理,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常州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路基、桥涵工程项目经理部和总监办。第三条 本办法分为驻地建设、现场管理、其他三部分等。驻地建设是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本部的驻地建设、总监办的本部驻地建设。驻地建设包括项目经理部、总监办的房屋、场地、道路排水、绿化、宣传牌、标志牌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分设机构如工区,施工队,标段监理组等驻地建设可参照执行;本办法的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试验室主任、道路工程师、桥梁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施工队长等;监理单位的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试验工程师),及所有投入该工程的监理人员。第四条 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将按照本办法对项目经理部和总监办的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