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工作执法监察工作概述执法监察工作始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恢复。依据改革开放发展的实际,监察部提出执法监察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总体要求,到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机关内设执法监察室,全国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为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执法监察的概念与性质 1989年12月召开的全国监察工作会议提出:“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和主要手段,既包括效能监察,也包括廉政监察”,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性质予以明确的定位,也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的概念。 2010年修改的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职责。对于执法监察的性质,一定要把它放在监察工作的全局之中来考察,与效能监察、廉政监察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作出正确的判断。广义的执法监察虽然“既包括效能监察,也包括廉政监察”,但执法监察并不包括行政监察工作的全部,而只是行政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及效能监察都是纪捡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和手段;都是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能所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