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商会成立登记异地商会是指:由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同一省籍或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地级以上市同一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投资兴办,经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成立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外省在广东省投资的企业,应以省或地级以上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本省地级以上市在广东省其他地级以上市投资的企业,应以地级以上市为范围发起组建异地商会。 设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经营记录良好。发起企业不得少于8家; (二)有30家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 (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 (五)异地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单位或负责人所在单位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