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第一节“增值税基本原理”中已经解释了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我国目前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计税方法是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这是对销售全额的征税),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已经缴纳的税款(所含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对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应该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一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而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关键在于确定当期销售额。对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在税法中也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在分别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情况下,不难计算出应纳税额。下面按照这个逻辑进行介绍。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销项税额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