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合理调节生产经营环节利益分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成品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产品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应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条件。第五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总量控制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上进行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要提出书面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批。第六条禁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烟花爆竹实物的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存放的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