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班委会的全面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的核心作用,调动班级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班委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班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班委会的设置 班委会设正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律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心理保洁员各一人。每个职务各设一人,一般不应兼职。 二、班委会的选举 1、选举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 2、选举方式:(1)班委会的选举工作由班主任组织实施。(2)班委会必须由班级学生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向班级学生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班级学生大会监督。要采用公开述职、现场投票选举,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同学可当选。 3、任职时间:每届任期为一学年。班委会委员有不符合第三条的要求的情况,必须进行改选。 4、改选时间:班委会的改选时间为每学年度的第一学期前一个月内完成。 5、审批程序:班委会选出后,报系审查同意后,按要求填写班委会成员名单,送学生事务部审批。 三、班委委员选举条件 1、思想素质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