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拆除、清淤、绿化及临时性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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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维修、拆除、清淤、绿化及临时性等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维修、拆除、清淤、绿化及临时性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在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政策、法规、条例和中煤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章 验收范围 第三条 维修、拆除、清淤、绿化、临时性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土建或设备的保养、维修、更换、装饰、加固等工程量或工作量较小的维修工程;二、建设部颁布的房屋修缮范围及标准中所述的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工程;三、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工程;四、河床、蓄水池、排水沟、管道等清淤工程;五、绿化;六、临时性工程;七、其他小型工程。第三章 竣工验收条件第四条 工程已按照施工图(方案)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第五条 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合同工程,必须经过监理单位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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